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辅导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冀教政体〔2008〕60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致。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说明 |
等级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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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价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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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评价 4分 |
由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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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由系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其中优不超过系辅导员总数25%。 |
优4分、良3分、合格2分、差1分,不保留小数点。 |
学生评价36分 |
由各系通过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情况的抽样问卷得到。 |
36分 |
由各系考核小组分专业、分年级随机平均抽取30%学生打分。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分组派员参加,系组织并核算分数,原始数据材料由系保存,由既定公式核算分数。 |
保留2位小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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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教 育 和 管 理 各 系 部 分 20分 |
工 作 到 位 情 况 1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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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1分 1分 1分 2分 2分 2分 2分 2分 2分 |
系收集,以当时材料为准,后补无效。 以《工作日志》为准,系检查。 院例会学生处统计报各系、系例会系统计。 学生处统计报各系。 系打分,以《工作日志》为准。 系打分,以《工作日志》为准。 系打分,以《工作日志》为准。 系打分,以《工作日志》为准。 系打分,以《工作日志》为准。 系打分,以《工作日志》为准。 |
1、4、6、7、9条内容缺一项(次)减0.25分。 2、5、8、10条内容缺两次减0.25分。 3缺一次减0.5分。 减至0分为止。 1-9项行为辅导员应完整详细记录与《工作日志》中,每项填写少于30字(不含标点符号)者无效,后补者无效。 |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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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2分
1分 |
学院组织的教育活动由组织部门按出勤率报各系。其他由系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日志》记载进行核分。 |
出席率低,酌情扣0.25-1分。 每学期内每组织一次班级教育活动得0.5分,满分为2分。 班级集体活动每组织一次为0.25分,满分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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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教 育 管 理 学 生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部 分 10分 |
日常管理工作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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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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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负责。
学生处、团委负责。
学生处负责。
学生处负责。 招生就业处负责。 财务处负责并报学生处。 学生处负责。 招生就业处负责。 团委负责。 学生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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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均按优秀、合格、差三等计分,优1分,合格0.5分,差0分。 第2、3项:出现没有正当理由未按时上交1次或2人次内学生信息出现错误者为合格,出现未按时上交2次(含)以上或3人次(含)学生信息出现错误者为差。 第4项:出现1-2次学生信息错误者为合格,出现3次(含)以上为差。 第5项:全院总体就业率达前20%为优秀,后20%为差,其他60%为合格。 第6项:所带年级学生按时缴纳学费人数达到95%以上为优,80—95%为合格,80%以下为差。 第7项:毕业生出现违规者1人次以上为合格;违规2人次(含)以上为差。 第8项:以在招生就业处登记为准,每一位记0.1分,满分1分。 第9、10项:不积极参加者为合格,反映较差者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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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成 效 20 分 |
班风状况
10分 |
5. 学生违纪率低。 |
2分 2分 1分 2分 3分 |
系负责。 系负责,以系正式评比记录为准。 系负责,以系记录为准。 系负责,以学生成绩为准。 系负责,以实际记录为准。 |
1、2、4优得2分、合格得1分、差不得分; 3优得1分、合格得0.5分、差不得分; 卫生优秀率高为2分,学生宿舍卫生情况不好酌情减1-2分 学生党员、干部违纪一次减0.5分,降退减0.5分/人;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每人次减1分,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每人次减0.5分。 |
学风状况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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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3分 3分 |
系负责,以教学秘书资料为准; 系负责,以学院文件为准; 系负责,以学校教务部门抽查或系主任、教学秘书记载为准。 |
以各自系平均不及格人次率为标准,基准分为2分,每降低1%加0.25分;每提高1%减0.25分;加至4分或减至0分为止。 无考试违纪得2分,发生一起考试违纪扣0.25 分,发生一起考试作弊扣0.5分。 学生旷课严重,教师反映(到教务处或各系)一次减0.5分;学生累计旷课达学校处理标准,未按时上报处理每人次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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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项 目 (累计最高10分) |
1.鼓励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活动。效果良好,形式有新意,可酌情加1-2分; 2.结合工作,每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学生工作有关的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一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3.省级以上媒体每宣传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4.提前预报校园重大群体性事件加2分; 5. 结合工作,主持或参与厅局级以上与学生工作有关的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参加院级以上大型比赛,此项最高2分; 7.厅局级以上先进个人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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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及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审核。
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审核,以所报材料为准,其中电视台、电台应提前通知院领导及学生处处长收听或收看。 以院领导记录为准
院级比赛以举办单位报学生处 |
发表论文记前1名,省级期刊按1得分,核心期刊按2核分,最高封顶3分。 科研项目:厅局级记前3名,1;0.5;0.25:省级以上记前5,3:2.5:2:1.5:1,引导性及自筹性项目对半减分核算。结项与未结项按相同分核算,本项最高分封顶3分。 院级以上比赛为前三名(含1-3等次奖励),需以辅导员为单位参加者。 厅局级个人每一项加1分,省级以上每一项加2分,满分3分。 |
说明:
以上各项总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候选人;
以上各项总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项总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和考核等级评定的说明:
1、系评价、学生评价及辅导员的个体考核由所在系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学生评价一项应由各系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评。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从得分85分以上的辅导员中经考核小组评议产生,名额不得超过辅导员总数的2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职;
②连续四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③三次不参加院或系辅导员工作例会、培训;
④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退学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上报学校、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事端;
⑤系评价、学生评价两项得分之和少于25分;
⑥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行政、党纪处分的。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发放工资津贴奖励和推荐评选院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院先进工编辑及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辅导员给予戒勉,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对于本年度刚参加工作的辅导员,只参与考核,不参与评优。
3、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说明。学院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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