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1、各系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说明《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后经全国统一考试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注: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本政策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
各系报送的材料包括学生《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附件一)及本系《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系在接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可补报上一年度即2014-2015学年度未报申请,补报的请加备注。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实行。联系人:白向玮。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